丁一元
律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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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68839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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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元律师, 丁一元 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全国刑事诉讼专委会副主任盈科广州刑事部主任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联合导师广东律师学院特聘讲师点晴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华南职务与金融犯罪研究中心秘书长华南虎刑事辩护联盟理事长“华南虎”刑辩公益集训营创始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2014年ALB《亚洲法律杂志》评选“中国顶级诉讼律师十五......更多介绍
丁一元律师,广州侵占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保安私吞停车费怎么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安私吞停车费是属于侵占的行为,如果数额达到较大的,可以按侵占罪给予刑事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斗殴的;
追逐、拦截他人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何异同
普通侵占罪和盗窃罪均属侵犯财产类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他人的财物,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又有显著的区别,这表现在:
1、犯罪的前提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侵占他人财物之前,必须已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财物。
2、犯罪目的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发生在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的托管物以及拾得他人的遗忘物和发现他人的埋藏物之后;而盗窃行为人的不法占有目的,则发生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之前。
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的行为,是对自己已实际持有或控制的他人的托管物、拾得的他人的遗忘物以及发现的他人的埋藏物,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从而实现非法占有。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保安如果私吞停车费是属于非法侵占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话是要承担刑事的,这点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一、醉酒误伤他人怎么处理
醉酒误伤他人要看受害者的伤情,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轻微伤构不成故意伤害罪的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醉酒人是完全刑事人吗
醉酒的人犯罪还是要承担刑事的,是完全刑事人。
根据《刑法》规定,这里说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犯罪还是要承担刑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